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,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。按照我國《婚姻法》的規定,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 夫妻"感情確已破裂"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。解除婚姻關系。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。
日本夫妻離婚,如結婚一樣,不會頒發像中國一樣的結婚證書,而是由官方發放一張離婚受理書的文件,加蓋民事專用章,用特殊水印的紙張打印,每個縣的都是大體相同,但有細微差別,但是總體的信息是一定的。
以下為證件中部分內容翻譯
受理證明書
申請證書名
離婚申請
申報人
國籍或者戶籍
身份姓名
事件本人
申報要點
丈夫出生日期
妻子出生日期
以下空白
上述申報證明書已于 年 月 日被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