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,以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。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工作,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。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》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。
出生醫學出生證明翻譯,青島翻譯公司提供專業的出生證明翻譯,外翻中出生證明蓋章件可以在青島公安局落戶使用,被青島各級公安機關所認可。中翻外出生醫學證明適用與辦理移民等業務,被大使館承認的專業翻譯公司。